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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动车停、复驶办法

■一次办成事
1998-08-28 来源:生活时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

1、到各区、县交通大(中)队宣传科或车管所(含地区所)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复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,将号牌和行驶证交回地区车管所保存,持停驶证明到公路局办理停缴养路费手续;

2、停驶期满的,车主须在一个月以内填写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复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,持停驶证明和养路费缴纳凭证到地区车管所办理复驶手续。如到期需续停的车辆,可继续申请停驶手续;

超过停驶登记期限6个月未办理复驶和延期停驶手续的,地区所填写《注销牌照登记表》,造册报市所主管领导审批后注销牌照;

3、复驶时超过年检有效期的,须办理补检手续;

4、对已达到规定报废标准或者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汽车,不予办理停驶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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